美国大学课堂的契约精神

   导读:开学第一周被称为纲要周(SyllabusWeek),第一节课前就会收到各科教授发来的纲要,我也按照要求将所教课的纲要发给了学生。于是第一节课除了师生互相认识外,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共同研究该科目的纲要。

   对于中国学生,Syllabus是个很陌生的名词,而它却是美国大学课堂中的核心内容,既是一门课程的说明书,也是一份契约,规范教学进程,同时保护老师和学生双方的权益。

   四年半前我初来美国,时差还没倒过来便参加了所在的利伯缇大学(Liberty University)的教学培训,开学后将负责教授本科生人际交流和公共演讲基础课。负责培训的教授很干练,有多年教学经验,警告我们这些新手不要想着跟学生做朋友,要保持一种职业的师生关系。她拿我做例子:杜刚从中国过来,在美国没有朋友,他可以去自己的学生中找朋友吗?当然不可以!如果你们不想找麻烦的话。大家听了都笑了起来,我稍有些尴尬,不过这个道理我明白,毕竟来美之前我已经做过三年教师了。接着她说:况且你们已经有了最好的朋友,它叫做Syllabus(课程纲要)。大家心领神会地笑了,我却不明所以,随着大家笑笑。我的不明白不是这个词的词义,而是对它的含义陌生,因为这在我国内大学的教育中没有接触过。

   即使这个概念再陌生,过了第一周也会明白个大概。开学第一周被称为纲要周”(Syllabus Week),第一节课前就会收到各科教授发来的纲要,我也按照要求将所教课的纲要发给了学生。于是第一节课除了师生互相认识外,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共同研究该科目的纲要。课程纲要大同小异,少则一两页,多至十几页甚至更多,有相似的结构和元素,包含教科书目/阅读书目、学习目标、成绩结构、评分标准、功课任务及具体要求、学科政策(包含考勤、迟交功课等)、学术政策(处理作弊抄袭的政策等)、学校资源(比如写作辅导、心理辅导等)和时间表(包括每课内容、功课截止日期)等。

   从纲要内容来看,它很像一件产品的说明书,告诉学生怎么上这门课,要做什么事情,什么时间做,怎么做,可以做什么,不可以做什么。这样学生和老师对这个科目的理解就能在同一个层面上,避免了很多因要求模糊造成的问题。所以第一节课,作为老师的我们会跟学生强调,如果他们有任何问题,先查看纲要,找不到答案后再来询问。我在国内读大学时,没有任何一门课有这样的文件,可以清晰地告诉我那门课的期望和标准,大部分相关事项都是老师第一节课口头讲述,难免会有很多重要信息缺失。后来和一些朋友交流,得知几所国内名校的少数课程确实提供了课程纲要,这些课程以外教授课为主。

   纲要不仅仅是一份说明书,而且也是一份契约。当我在第一所大学教传播学基础课时,课程纲要最后一页是一份合同签署页,上面写着:我已经阅读和明白这份课程纲要的内容和这门课的要求、期望和政策,而且我会遵守以上要求。然后学生要签字交给授课老师。这就是培训时教授说它会是我们好朋友的原因。假设在学期中学生因为一些问题要挑战老师,比如迟交作业,老师可以简单地说,纲要已经写明白了迟交作业是0分(或者是其他评分标准),并且你也签署了合约,这表示你知道和接受这样的政策。现在我在的乔治梅森大学,传播学基础课主任每次培训时都会一再强调:课程纲要可以保护到你们,只要你们坚持上面的要求,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。

   作为一份契约,保护的不仅是甲方,也包含乙方也就是说纲要同时需要保护学生的利益。比如纲要上已经写明了学期当中要完成的功课,老师就不能随便再加别的任务。学生知道他们这门课要写几篇论文,甚至知道每篇要写几页。如果老师心血来潮做出改动,学生就可以拿出纲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。当然作为甲方的教授,通常会在纲要的末尾留一行字,阐明保留修改纲要的权利。比如我在用的课程大纲末尾就有这么一句,你的老师保留在学期中修改纲要的权利,并可无需通知。然而这行字并不是赋予教授独裁的权利,更大程度上是为了保险起见,在极端情况下(与学生的纠纷升级,牵涉到家长或者校方)可以保护自己。通常教授不会随便行使这项权利,因为他们明白纲要的契约性质,因而学期当中的一些改动都会取得学生的同意。这种契约精神也是美国文化的一部分,契约在美国政治、经济以及生活当中都起了重要作用,人们对契约尊重和遵守的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的利益,形成一个有良好关系的社会。

   作为一份契约,另一个要求就是一种自愿选择的关系,课程纲要也不例外。开学头一周学生可以试听感兴趣的课程,只要在截止时间前决定好即可。如果他们去了一门课的第一节,通过课程纲要发现不理想,或许因为老师功课太多,或许课程内容与预期不同,或许只是不喜欢老师,就可以选择不去上,不用和这位老师建立契约关系。当然有一些核心课或必修课,学生的选择不多,但是这种必须上某门课的可能性很小。即使是,我们也知道生活中的契约也不是百分之百自愿,比如我们要安装一个软件,使用一个服务,我们面临的选择可能也不多,这时我们也要被迫接受条款。

   那么中国大学教育能否也使用契约来规范教学以及保护师生权益呢?首先要看中国社会的契约文化的成熟度。经过三十多年的对外开放,国内经济方面已经普遍接受契约制度,形成了较成熟的契约文化。相比之下,政治和生活方面这种文化还只显雏形。另外,中国文化赋予老师与西方社会中教师相比不同的地位和角色,很大程度上我们的老师仍是传道授业解惑也的师者,而西方教育受到消费主义和商品经济影响和改造,教师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知识服务的提供者。因而,契约这种商品经济色彩浓厚的东西来到中国,遇到有着文化赋予的绝对权威的中国师者,恐怕会水土不服。

   不管如何,在我这三年的教学经历中,课程纲要确实成了我的好朋友。很多次遇到一些困难或者有挑战性的情况,比如学生晚交作业,缺勤,或者错过演讲日期,我都可以根据纲要做出一个相对客观的处理方式,这样保证了课堂的公平。上一个学期一次演讲后,有一个学生向我抱怨,因为她的着装我扣掉了一些演讲分数。她详细地跟我讲述她是如何努力找合适的衣服,也照过镜子觉得没问题,为什么我还要给她扣分。我说:首先,你的衬衣合适,但是穿一件短裤演讲怎么都算不上得体。她听了说:可是这是一件比较正式的短裤啊,我认为合适,我的室友也这么说。我听了没有办法,只好请出我的好朋友,找到描述演讲着装的那一页,然后把相关要求读了一下。她听了耸耸肩说:好吧,我没有看到。那我没问题了。

    来源:《思营企业》201505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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